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目标是:热爱护理事业、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人道、爱心、奉献”的职业精神,具备探索新知识、提高和优化技能及终生学习的能力,具有现代护理理念,具备扎实的护理学知识、基本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人文社会知识,有较娴熟的护理实践技能与护理健康教育能力的,能适应医学护理模式转变的,服务于临床第一线需要的高等应用性护理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全国各省、市、县城乡社区各级医疗、保健等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急救护理、护理保健和社区护理的高素质技能型护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1.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护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具备正确认识社会、判别是非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2)人文素质:具有努力追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有求知欲和终身学习的精神,诚实守信、谦逊正直;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与领导、同事团结能够进行有效的人际沟通和协作,与社会、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意识。
(3)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健全的人格,能够掌握基本运动知识和一两项运动技能;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能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
(4)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本专业学习内容的选取参照了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毕业生除获得护理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外,还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2.知识
(1)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与急救的护理配合,了解护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发展动态。
(2)掌握护理服务所必须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人文等学科知识并能综合有效地运用于护理工作中。
(3)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方法。
(4)具备必需的医疗卫生法规知识,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在职业活动中学会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
3.能力
(1)具有为护理对象的身体、心理、社会、文化等方面提供整体护理的能力。
(2)具有规范的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操作能力。
(3)具有对急危重症病人的初步应急处理能力和配合抢救能力。
(4)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病情和常用药物疗效、反应的观察能力和护理能力。
(5)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技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保健指导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护理科研和护理管理能力。
(7)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和较好的英语会话、专业英语阅读能力。
(8)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